新民法典2021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2021年一律按新规处理)

  

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2019年,依法办理离婚470.1万对。自2003年以来,离婚率持续上升。

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的夫妻数量,《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希望大家都能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

然而,一对夫妻变老真的不容易。如果他们真的无法生存,只能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能协商好离婚,协议离婚可以认为是好的团聚。协商不成,如果因为孩子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发生争吵,需要申请离婚。

根据央行的数据,房地产占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的70%以上。为了买房,很多家庭背负着20到30年的房贷。夫妻一旦离婚,了解房产分割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是非常重要的。

按照很多人的想法,如果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每个人50%就应该离婚,但实际上, 《民法典》 在2021年1月开始实施,新规对离婚房产分割有不少新规定,即使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也不一定各分50%,大家注意了。

离婚后,房子是各50%?2021年,所有案件都将按照新规处理,夫妻不再需要吵架。

第一,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离婚后也属于个人。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在继承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婚姻关系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且无抵押的,离婚时该房屋归个人所有。

夫妻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有抵押的,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抵押,共同偿还部分和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继承或领取婚前财产,除另有规定外,也是个人财产。

比如老王婚前有一套市值200万的房子,没有抵押就全部还清了。婚后,老王的妻子小李以给孩子买学区房为由,要求老王卖掉婚前房产,买一套新的大房子。这房子售价300万英镑。老王用这300万贷款买了一套总价500万的房子。两年后,小李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子。

老王很疑惑。这所房子都是他自己的钱,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事实上,如果老王不卖房子,这套房子属于老王的婚前财产。但他后来重新买的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也用于偿还房贷。因此,这套房子不再是老王婚前的个人财产。

第二,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协议不成的,按照三大原则办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

两人结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视为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谁投资的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

因为婚后获得的工资或奖金以及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将在离婚时分割。分割时,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参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照顾孩子的情况。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真实意思是该房屋被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该房屋暂时由抚养子女一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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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情形。举个例子,马某和吴女士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24年,马某多次出轨,吴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吴女士名下有一套市值200万的房产,这套房子是吴女士2013年买的,之后两人共同还贷,2020年登记在吴女士名下。马某认为,吴女士需要支付自己近4成的房屋折价款。

判决的时候,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吴女士名下,但属于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但马某有出轨行为,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最后,作为过错方的马先生,分到的财产,可能只有房屋折价款的两到三成。

第三,明确了房贷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按照大城市动辄20以上的房价收入比,大部分人是贷款买房的,那么离婚时,不仅需要分割资产,还需要明确负债。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登记在产权一方的,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负担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这个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支付双方的教育或医疗费用,或者双方协议约定是共同债务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举个例子,小王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价300万、贷款200万,婚后和妻子小李共同还贷。结婚8年后,房子市价500万,还有贷款100万。这段时间,二人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小王买房首付的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法分割。

但是婚后,房屋增值了200万,属于投资收益,小李有权分割。离婚时,房子可以归小王所有,但是小王还要补偿小李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而剩余的房贷100万,应由小王偿还。

如果小王和小李在婚后又贷款买了第二套房子,则这套房子的房贷,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第四,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①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重婚、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②夫妻一方因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要求补偿。③夫妻一方隐匿、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该方少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重新要求法院审理。

举个例子,老李和黄女士结婚多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黄女士在汽车后备箱发现一份购房合同和一串钥匙。经过一番盘问,老李承认了给婚外的第三者买房子的事实。黄女士以老李未经她同意就挥霍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的理由,将第三者诉至法院。那么,这种情况下,第三者应当把房子归还给黄女士。

《民法典》新规下,如果全职主妇承担了较多养孩子、养老人、做家务的责任的,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时可要求补偿。这是和以前的婚姻法不同的地方,女性为家庭付出的时间,同样值得尊重。

如果两个人实在不能共同生活,离婚时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很重要。建议大家可以多看看这些新规,有不懂的,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