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责任(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婚姻的责任(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为什么说婚姻是责任?

婚姻是一个很笼统、狭义的概念,摸不着看不到的东西。
正面讲我觉的婚姻只是一把伽锁, 可以把男女双方牢牢的锁在一起,彼此双方或者双方父母都是一种责任. 反而讲婚姻只是一形式 无在乎只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一种传统观念或思想,并被人们所接受,但是当今社会这种东西快要被人所遗忘了,流传2000多年的文化就要被现代人打破了,很是遗憾。
婚姻都快要不存在了,更谈不上责任了。

其实爱总是有期限,就好似大话西游入面,周星驰同吖朱茵讲啊句曾经有分真挚既爱情摆系我面前我无去珍惜,到失去左先黎后悔,如果上天再比一次机会我,我会同果个女仔讲"我爱你",如果非要系呢个爱加个期限,我希望系一万年.期限就系一万年,刘德华既歌仔都有唱,爱你一万年! 可以讲其实婚姻系爱既表达式,但始终经过吾度时间既冲击,所以爱就越黎越少,无人可以话永远爱,所以先有相敬如宾.(呢D都系个人理解,有不敬既请原谅) 责任就在无形中产生,如(我系男既,所以就用男黎做例子)当我爱既人受伤既时候我就觉得我自己做得吾好,比我爱既人受伤,呢样就系爱既责任! 最后,其实父母想稳多D钱都系想你过得好姐,你要学会体谅他地,因为他地系好爱你架!!!

婚姻是一种形式,表示一对男女作为夫妻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并对家庭和对方负责。
所以也可把它看作是一个承诺、约束和责任。
每一个人都不是完美的,爱他就要接受他的全部,不论是优点还是缺点。
在婚姻生活中彼此互相探讨和学习,改正自己的缺点,使自己更完美。
这样婚姻才会更幸福,更快乐!

是的,女人都希望和自己的男人结婚,那是为什么呢是因为男人要对女人负责任,不结婚也能过啊,婚姻只是一种形式,要对妻子和家人负责.希望你能慎重考虑

爱一个人就要对他责任~ 婚姻让对方不再漂泊的,同时也爱人们履行责任的时候了。
因为婚姻里最重要的就是让对方尽可能的幸福,同时给对方那个一个安稳的家, 责任就是如此 要是不付责任的话,一个家业就散了

男人在婚姻家庭的责任是什么?

我觉得你应该用平常心来看待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心态很重要,既然相爱,彼此真心才是最重要的,真心换真心,有爱才有家,有家才幸福,美满幸福完美的家庭才是女人最美好的归宿,是安全的港湾,男人就应该承担起家庭的重任,这既是《责任更是义务》,给自己的女人已安全感,对于男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责任,更重要的还是责任,感情婚姻生活幸福与否,而是在于两人的婚姻生活应该建立在彼此信任和理解上。
俗话说的好《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才修的共枕眠》,感情需要两个人相互包容谅解,婚姻需要两个人相互精心呵护经营的,这也许就是你们《前生缘,今生续》吧!爱你所爱,无怨无悔,朋友好好珍惜身边爱你或你爱的人吧!祝你快乐;感情甜蜜,家庭和谐,婚姻幸福,合合美美,齐乐融融,百年好合,白头到老, 共渡今生,谢谢

婚姻责任义务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婚姻仅仅拥有爱情那是不足够的。
一段美满的婚姻,它不仅需要爱情来滋润,更需要彼此的尊重理解、忍让与信任。
还有更重要的是责任。
  婚姻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话题。
现在不少人都在讨论维系婚姻靠的是责任还是感情的问题。
不管怎么说,责任感对维持婚姻的稳固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是无需置疑的。
所谓责任便是男女双方要对自已的小家庭共同承担的义务及自已在家庭当中享有的权力。
责任包含权利和义务,妻子对丈夫的权利和义务、丈夫对妻子的权利和义务。
  这里所讲的责任清楚地规定了每个人的社会角色。
相对于感情而言,两者存在着以下的一些区别:感情是起伏不定的,而责任则是稳定不变的;感情无法讲回报,而责任则规定着双方的付出与获得;感情不能要求对方而只能要求自已,责任则永远是对双方而言的。
  所以有一个作家对此作了一个很好的比喻,她说:“如果说婚姻是河流的话,那么责任感便是这条河流的堤坝,没有责任的婚姻,必然如没有堤坝的河流一样,迟早会干涸甚至死亡。
”   现代社会充满了太多的诱惑,城市有时就象个陷阱,张大了嘴等着你掉去。
假如失去了责任这道堤坝的约束,任自由内心的各种私欲膨胀,那么欲望泛滥的结果就是爱情的枯萎、婚姻的死亡。
  所以我们应该重视这道堤坝的作用,在婚姻生活中时时提醒自己,遇事能以家庭为核心,时时考虑到自己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那么,婚姻自会稳固又健康。
  有这样一句唐诗:“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
”许多人认为,这两句诗是古人对美好爱情的憧憬,但我却觉得这是古人总结出的夫妻之道。
当时间走到公元2005年的时候,尽管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如此,但长相守依旧是大多数夫妻的心愿。
  荣华富贵大家都想要,但如果是以夫妻长久分离为代价,那么一定有许多人宁可不要荣华富贵。
原因很简单,家庭的责任需要共同承担,感情需要相守在一起才日久弥坚,婚姻需要两人长时间地生活在一起才能长久。
家庭生活多半是由一件件小事日积月累而成的,其中的酸甜苦辣必须亲自体会才能知道,而作为夫妻,只有共同体会,共同进退,共同荣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
在这个世界上,无论男人女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结婚。
婚姻中人,都要或多或少地牺牲一些东西,才能保持婚姻的稳定和长久,那些不想牺牲只想得到的人,不愿担负婚姻责任的人,是不适宜结婚的。
  一个人,在你选择了成家的同时也就别无选择地承担了家庭责任,不管你愿意与否。
责任是不可选择的,不去承担就是逃避。
家庭成员之间不是服从与被服从、主要与次要的关系,他们是平等、互爱的关系。
谁没有自己的理想,又有谁不懂得幸福之甜蜜。
家庭不同于社会、不同于单位之处就在于家中充满自觉的爱,而这爱来源于每个家庭成员无私的奉献,这奉献源于对家庭的责任感。
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其实在自己为对方作出牺牲时,其潜意识中都希望得到爱的回报,包括情感上的、言语上的和物质上的。
因此说,家庭中的牺牲和奉献绝不应该是单方面的。
在一个家庭中,只受用而无奉献的人是人世间最自私的人。
追求个人理想的实现是崇高的,但以牺牲别人来成全自己,是否就显得渺小了。
理想可以不去实现,但责任一定要负。
不敢、不能负责任的人又何谈理想!   长相守才能长相知,长相知才能不相疑。
不论时间走到哪一天,夫妻都该如此,这才是经久不变的时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责任和义务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