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我想挽回婚姻怎么办
要看单方想还双方都想单方想挽回努力去做吧用真情和悔改来打动()
离婚后想挽回婚姻该怎么做?
当事人在离婚后想挽回失去的婚姻,需要当事人和离婚的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共识,双方都有复婚的意愿,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复婚手续。
一方是办不成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我离婚了,但是想挽回前夫,有和我一样情况的吗?望交流。
既然离了,就算了吧,给各自自由的空间,就算是能复婚,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样了,还不如重新找一个
主动去找他
女人能有更好的未来
如果不怕他看扁你,主动去找他
刚和妻子离婚半个月,我想努力挽回她说死心了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当然可以,只要你是真心,尽管当时说了过头的话,那只是气话,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你们一定还是有感情的,但是,要挽回这段婚姻,必须向老婆真诚的赔礼道歉,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事,男人心胸宽广些,对一些原则以为的事情多多包容,我想你的妻子一定会重新回到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