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再婚的家庭,无论是离异还是丧偶后再婚。
相比之下,再婚家庭和原生家庭可能存在的最大区别在于再婚前是否有孩子,孩子是跟随自己还是跟随前任。那么,相应地,一个后续的问题就会延伸出来:未来的家庭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分配给谁?
我们知道,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子女,无论子女是婚生还是非婚生,收养子女还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换句话说,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与前任疏远多年的子女,以及不是自己亲生子女的子女,也可能拥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
那么,再婚家庭的家庭财产是如何继承的呢?你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再婚家庭,常见的三种财产继承情况】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
如果再婚家庭形成前双方都没有子女,那么未来的继承与一般的原生家庭没有区别。
因此,这里我们将集中讨论三种常见的情况:对于再婚家庭,按照法定继承,未来的财产分配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情况(一):双方再婚前均有子女,但不存在扶养关系。
张阿姨和她的丈夫是再婚家庭。之前,两个人各生了一个孩子,各跟前任在一起。
他们结婚后,一起买了房子。婚后,两人又生了一个孩子。
假设张阿姨的丈夫先死了,他死的时候父母都不在了。这时,一半的房子将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张阿姨、婚后生的孩子和丈夫之前的孩子,各占1/6。
后来,张阿姨去世了(她的父母都去世了)。此时,张阿义作为遗产的4/6份额,由丈夫的子女和再婚前的子女平等继承,各继承2/6。
此时,张阿姨及其再婚婆家的共同财产分配如下:
与再婚丈夫共同生活的孩子有1/2的份额。
1/3与前夫的孩子分享。
丈夫再婚前的孩子有1/6的份额。
我们不会讨论股份分配是否合适,但有一个有趣的结论要告诉你:
再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谁先去世,谁之前的孩子得到的份额少.
这个例子也适用于“再婚配偶与自己的子女没有抚养关系的情况”——比如,与前任一起长大的子女,他再婚时,子女将满18岁。
为了说明上面的结论,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张阿姨,假设再婚后没有二胎。
丈夫先死了。此时房子的1/2是其遗产,由张阿姨和再婚丈夫之前的子女继承,每人继承整栋房子的1/4。
后来,张阿姨去世了。张阿姨去世后,她3/4的房产股份全部由她和前夫的孩子继承。
情况(二):与再婚配偶的子女存在扶养关系。
张阿姨第一次结婚,爱人第二次结婚,再婚丈夫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再婚后,他们一起买了房子,生了孩子。
假设丈夫先死了。此时房产份额如下:张阿姨有4/6,丈夫的前子女有1/6继承份额,与丈夫的子女有1/6份额。
后来,张阿姨去世了。这时,张阿姨的4/6份额由两个孩子平分继承,生的孩子和继子。
所以最后的结论是,子女和继子女各继承1/2的财产份额。
被扶养的继子女可以视为继承人范围内的“亲生子女”。所以,无论谁先去世、无论未成年子女是谁带来的,最终的结论是一样的:婚后共同孩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继承的份额是一样的.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
丈夫第二次结婚。他之前有两个孩子,一个和前妻在一起,一个和自己在一起,他还是未成年人。婚后,他们一起生了一个孩子。
丈夫去世后,他一半的遗产份额由四个人继承:张阿姨、与张阿姨共有的孩子、随她带来的孩子和与前妻共有的孩子,每人继承全部财产的八分之一份额。
后来张阿姨去世,她继承的遗产份额的5/8由丈夫的共同子女和丈夫带来的未成年子女平均继承,每人继承5/16。所以,在这个时候,遗产的份额如下:
7/16的亲生子女比例。
第二任已婚丈夫所生子女的7/16份额。
第二任丈夫与前妻的孩子分享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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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例子是在上面示例中的一个适当扩展。结论有两个:
婚后的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继子女,得到的份额是一样的。如果存在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上述两类子女就得不到房产的全部。
情况(三):财产属于一方再婚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上面两种情况,涉及到的财产,均指的是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继承的结果是什么?
张阿姨之前有个孩子随了前夫。再婚之后,住的房子是二婚丈夫的个人房产,二婚丈夫也有一个孩子,随了前妻。
丈夫去世了。这时候,房子的全部作为丈夫遗产,由张阿姨、俩人的生子女、还有二婚丈夫随前妻的孩子,三个人平均继承,各自1/3。
张阿姨后来去世了。她的1/3份额,由两个生子女继承。
所以这时候的结论是:
与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继承了(1/3+1/6)合计1/2份额。
二婚丈夫的前子女继承了1/3份额。
张阿姨随前夫的孩子继承了1/6份额。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把俩人去世的先后顺序颠倒一下:
张阿姨先去世了。这时候,房产给她没关系,依然还是全部属于二婚丈夫。
二婚丈夫再去世之后,整个房产由他的两个生子女平均继承,各自继承1/2份额。
也就是说: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其中一方个人的情况下,若财产所有人先去世,就会面临被与其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生、扶养)的人分走的可能。
【现实中常见的“顾虑”有哪些?】
上述所谈,都是指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的结果,只为说明事实上的结论。这里先简单总结一下:
若再婚前有孩子,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谁先去世,谁之前的亲生孩子得到的份额少。再婚夫妻共同的孩子、与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的份额是一样的。但是,合计起来,不一定能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再婚之后,个人财产会面临被没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任何扶养关系的人分走的可能。
这些问题,就是再婚家庭所面临的、与原配家庭之间的区别。
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再婚家庭,都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心理上的“偏心”。例如:
对方带了一个孩子过来,我也有自己的孩子。我想把财产留给我自己的孩子。这是我的个人财产,我不想分给别人,就想留给跟我有关系的孩子。之前的孩子已经二十多年不联系了,如果去世,财产我不想留给他。……
我们不用去质疑、争论那些想法的正确与否――很客观的告诉大家,没有标准答案。各有各的道理。
人与人的处境不同、出发点不同、客观条件不同。大家只需要知道一个结论:这都是人性常理,就可以了。
其实,这些问题背后思想的出发点就一个:如何把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会延伸出两个角度:
一个角度是,如何把自己的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一个角度是,如何把再婚后的家庭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
给到自己想给的人,无非就两个处理方式:一是生前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二是身后给,就是“继承”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文本重点想阐述的内容。
上面我们讨论的结论,都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真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我们还是结合前面列举的三种情况,分别说明。注意,这里依然不讨论对与错的问题。
对于情况(一)。如果张阿姨想把财产给到与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那么在她去世之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的全部份额都指定给孩子,那么,孩子可以得到5/6的份额。对于情况(二)。如果张阿姨想把财产给到与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不想留给继子女,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列举的两个例子中,第一个示例中,孩子可以得到5/6份额;第二个示例中,孩子可以得到3/4。对于情况(三)。如果张阿姨想把财产给到与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通过遗嘱,孩子可以得到2/3。当然,如果张阿姨先去世了,就没有办法了。
但是,无论如何,张阿姨都不能强迫丈夫的决定。她能做主的,只能是属于她自己的财产份额。
【结语】
再婚家庭中,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等因素,造成了在未来财产分配时,可能面临的问题,要更多于原配家庭。
人往往都有“偏向于”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这是人之常情。
在这里,只是就这种心理上的预期,给出一种实现手段上的提示。运用这种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想法,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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