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离婚案件也是如此。也就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不出庭,相关事实将很难查清。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在法庭上判决吗?
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骆宝龙律师解答: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真的破裂了,调解无效,就应该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无效调解是准予离婚的前提。但是,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被告不出庭,不进行调解。因此,除非被告下落不明,否则被告必须出庭审理离婚案件。
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成功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成功率高。
骆宝龙律师补充:
003010第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中,被告经法定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是否当庭判决离婚?”答案是:“因为离婚案件必须调解,如果一方不出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缺席判决。但公告送达的情形除外。”
003010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示意愿外,仍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对缺席判决的态度非常谨慎,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以公告方式送达文书,二是因特殊情况提交书面答复意见。
可见,在正常情况下,被告不得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离婚案件是需要他出庭的特殊情况。003010第一百条规定:“被告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传唤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然而,该条例没有详细规定被告必须出庭的情况。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措施传唤被告人的情况非常罕见。在许多被告不出庭的案件中,被告从未被传唤过。而且很多时候被告不愿意离婚,于是恶意潜伏,逃避死亡,不交付文书,更不用说传票了。
骆宝龙律师总结: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任何公民都应该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认为对方的起诉完全不合理,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既不向法院解释,也不出庭,最终会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