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失恋是感情中常有的事,很多人深陷痛苦,难以自拔。而不法分子却从这爱情的涩果中找到了“商机”。
最近,杭州姑娘小曹不堪失恋之苦,为了挽回爱情,居然听从网上“高人”的“箴言”,
试图通过做法事来挽回男友
!结果最后不仅没能和男友重归于好,还被骗走了26万余元,落了个“人财两空”!
今天,知法君就从法律视角带大家看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19年7月,一位自称在某宗教名山修行的
“清风道人”在网上发帖,称可以通过做法事帮助人改变风水命运、挽回情感问题。
这篇帖子恰巧被刚刚失恋的女孩小曹看到,分手后她一直情绪低落,正愁用什么办法挽回前男友。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马上联系了这位“大师”,对方表示:“只要交钱做法事,半个月内就能复合。”小曹听后欣然答应。
一开始,“大师”经常以购买各种法术工具为由要求小曹支付费用,后来又谎称其“道友”在“凶险”的做法中意外死亡,要求小曹出钱负责。过了一阵子,“大师”又称他的徒弟要来杭州助阵,让小曹报销其徒弟的住宿和饮食。这些离谱的讨钱理由,小曹竟然都相信了,无一不满足,通过微信给“大师”转账了一笔又一笔。
半年后,一个自称是“大师”徒弟的人联系小曹,说自己的师兄生了重病,自己为了给师兄治疗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希望小曹能够给予救济。虽然前男友丝毫没有回心转意的迹象,但小曹还是心软给他转了账。
今年1月,这师徒二人突然人间蒸发,怎么也联系不上。小曹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赶忙拨打110报了警。
经过整理汇总后得知,小曹前后共向“师徒二人”转账97笔,累计金额达26万余元!
经过警方调查,“清风道人”的真面目被揭开,师徒二人都是由同一个人假扮的,而且没有获得过任何宗教从业资质。不久后,犯罪嫌疑人吴某被警方抓获,他很快承认了自己通过谎称“做法就能解决姻缘问题”在网络上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而这些诈骗得来的钱财都被他用于游戏充值等个人消费。
经法院审理,吴某以诈骗罪被处以四年有期徒刑,人民币12000元罚金,还被责令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众所周知,诈骗是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但诈
骗罪在不同情形下的量刑和惩罚标准各是什么?
吴某的刑罚又属于其中的哪一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
如何界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呢”?
对此,司法解释有作出过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于
“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司法解释又是如何加以限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由此可见,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背景下,吴某诈骗的26万余元在金额上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和罚金均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在生活中,小曹的遭遇还时有发生。犯罪人往往抓住受害者急于算命消灾、解决情感问题等心理,利用迷信手段实施诈骗,以达到非法获取他人钱财的目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类犯罪行为应当被严肃处理,靠违法犯罪谋财者必须付出代价;此外,作为公民的我们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知法君在此提醒大家,感情之事不可勉强,更不可轻信网络信息,迷行为不可取!涉及财产问题更需要保持理性,不可感情用事,一旦遇到问题要立刻报警寻求帮助,勿让心术不正之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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