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能拿回吗(给付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是不是彩礼一给出去就要不回来了?

还是正式结了婚,就要不回来了?

要是给了彩礼后,双方并未结婚或日后很快离婚了,我还能要求返还彩礼么?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

听听发家的硬核说法,涉及彩礼还是订婚纠纷。这里有几个原则,也涉及到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拿出好的证据,讲道理,找对律师至关重要。

一、典型案例

王晓梅和刘晓刚被介绍给彼此,他们被彼此吸引。此外,当他们达到结婚年龄时,他们的父母不断敦促他们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登记结婚。

小刚给了小梅99999元的结婚彩礼,想着要个“万里挑一”的大奖。可是没想到小梅结婚不到一年就突然离开小刚家,然后起诉离婚,说他们走不下去了。

女人要求离婚,态度很坚决。小刚很不解,但她想既然不能在一起,就离开吧。幸运的是,还没有孩子。但要求小梅全额返还彩礼,并承担婚礼仪式的“桌钱”等费用。我觉得小梅结婚了。彩礼怎么退?我永远不会给它。没有争议,只好等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两人被判离婚,原告返还部分彩礼给被告,但不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承担“面子钱”等费用。

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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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加家硬核说法

彩礼,在一些地方也称为彩礼、收受彩礼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俗。按照这个习俗,当一个男人想娶一个来自他家庭的女人时,他应该向这个女人的家庭支付彩礼或彩礼。

彩礼金额视当地情况、当事人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虽然这种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婚姻的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彩礼的给付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会步入婚姻。即使结婚了,双方也会在短时间内解除婚姻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关于彩礼或订婚的纠纷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占很大比例。

无论是给彩礼的一方(多为男方)还是收彩礼的一方(多为女方),都会有疑问——彩礼给了之后,如果双方没有结婚(有的同居,有的甚至不同居),或者后来离婚了(有的是短时间离婚,有的是一两年后离婚),作为彩礼的赠与人,他们有权利要求返还彩礼吗?是全额退款还是部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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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什么能算作彩礼?

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送的礼物都要退吗?彩礼到底包括什么?如果究其核心,彩礼是一方及其家庭附条件赠与另一方及其家庭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财物,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以结婚为目的支付财产,则应视为彩礼。比如一方按照当地习俗通过媒人等中介支付另一方的财产,一般是彩礼;付钻戒一般认为有缔结婚姻的目的,也属于彩礼的范围。是否有结婚的目的,要结合给付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判断。一般来说,双方是否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可以通过双方短信、微信等沟通工具的聊天记录来反映,但单纯的情话并不能反映谈婚论嫁的状态。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找回,那么我们还是可以依靠当时双方对话时的婚姻记录。后来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也能派上用场。但是,恋人之间的礼物、双方沟通中的必要费用、招待亲友的费用不属于彩礼的范畴。比如招待亲朋好友订婚或结婚的费用;婚纱摄影支出;预订婚庆公司和酒店的相关费用;恋爱期间,给予对方表达感情的少量财物不属于彩礼范围。简而言之,彩礼的认定需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无论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还是以共有为目的

其次,对于彩礼应当全部返还或是部分返还,一般是以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定。,因为从社会常识来看,给彩礼的目的是为了让双方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最终的目的是双方要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有了孩子,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彩礼可以不退,也可以少退。一般来说,长期同居后,新娘的大部分彩礼都已转为双方共同财产或用于共同生活。在这个时候,全额退还新娘的彩礼,是违背生活的公平和现实的。认定“共同生活”的标准,需要男女双方共同达到一个稳定的生活状态,什么样的生活状态是稳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如果只是偶尔和临时住在一起,可能会被法院认为不构成稳定的居住状态,然后会判决彩礼接受人按照习俗返还收到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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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如果没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一般要予以返回,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种是双方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应退还的彩礼数额越少。接受了有过错的彩礼,女方隐瞒不应该结婚。

疾病,男方则可要求全额返还;如给付彩礼方有过错,例如男方有出轨行为,则收受彩礼方可以减少或不退还彩礼;双方均有过错的,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时可比较双方的过错大小,一方过错明显大于另一方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返还数额。

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的,彩礼应不应该返还?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这在目前的婚姻纠纷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该要回来,其实这是个误解。因为双方既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说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为法律所认可并保护。男方给付彩礼所追求的结婚目的也已经实现。因此原则上,男女双方结婚后,不应该退还彩礼。离婚后能要回彩礼的也只有两种例外情况,一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婚前缺乏了解,或因性格、观念、生活习惯等差异发生矛盾以致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很短的,彩礼应当大部分甚至全部返还。因为相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男方更看重的是建立家庭、共同生活。双方登记结婚后,虽然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很短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相互支持的经历。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还有些地方,有人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以结婚为诱饵要求对方给付价值不菲的彩礼,但登记后并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一走了之。这种为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的骗婚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彩礼给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彩礼数额、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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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此处的生活困难意为“绝对困难”。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所送彩礼对方已经无须再返还。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法律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这无疑是对接受彩礼一方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的要求。所以要采用一个客观化标准,统一加以判断,不能无限度地让接受彩礼的一方作出让步。因此,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的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低保证明、经济收入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等证据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在彩礼的返还数额上,也并非全额返还,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育有子女、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返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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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一个案件里,法院是不是会支持彩礼返还?以及返还多少,是要一案一议的,因为毕竟生活实践千差万别。

在彩礼(婚约)纠纷的处理上,有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有生活风俗与人情,还涉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纠纷,拿起电话,拨打400-1055-153,即刻联系您的家庭律师。

问一问专业律师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大致预判下案件可能性。

法加家全国接案,在全国各地均有律师谈案中心。

婚约有变,但向往美好生活的心不变。

挥别错的,才能遇见对的。

婚姻是美好的事情,值得我们所有人去追求、保护和维系。彩礼只是一个习俗,不应该成为恋人之间结婚的障碍,也不应成为两个家庭反目成仇的导火索。法加家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不因彩礼而影响自己的终身幸福!

本系列#法加家硬核说法#由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法王巍博士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