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中国的一种传统婚俗,是谈论婚姻时不可避免的话题。但由于彩礼往往数额较大,很多人都“涉皮”,甚至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比如订婚双方最后没有登记结婚,给彩礼的男人能拿回来吗?
个案分析
王和唐互相介绍。他们一见钟情,相识仅一个月就决定结婚。为了表示诚意,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16万元给唐某,双方在见面半年后举行婚礼。婚礼后,双方短暂同居,但从未登记结婚。双方发生冲突后,唐回到母亲家中,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唐返还16万元。
庭审中,虽然双方对同居时间持有不同意见,但王某称双方同居十几天,唐某称双方同居一个月左右,但双方均表示已同居。本案争议焦点是王向唐转让16万元是否属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王某认为,16万元属于彩礼,被告应返还相应彩礼;唐认为,16万元不仅是彩礼,也是购买三金和日用品的钱,他同意返还7万元。
法院认为,王与唐虽举行了婚礼,但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故未确立夫妻关系。王主张唐应返还按照习俗给予的彩礼,因双方未登记结婚,原则上应予支持。王转给唐的16万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金钱给付,应认定为彩礼。婚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彩礼返还。最终,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居住时间和财产使用的实际情况,认定唐返还彩礼金额的80%为12.8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难的婚前支付。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金额,应由法官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如时间、财产用途等来决定。
原则上,结束时登记的婚姻应该归还。
总结:返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都没有注册。
2.已登记,但最终同居(以离婚为准)
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是前提)
未返还彩礼
一、登记结婚的香烟,不退还彩礼
b、登记但同居两年,不返还彩礼
c、登记结束,同居不满两年,但有子女不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