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叶山,律师。
午休的时候打开头条,看到一条热搜新闻——《44岁陈数婚姻或亮红灯》。
陈数,《叶山》载《我爱男闺蜜》。我有气质,但有陷入婚姻危机的嫌疑,让我感受到很多同名的情绪。
陈数
然而,娱乐圈的消息是真是假。在真正的锤子出现之前,像我这样吃瓜的人只是看一看,认不出真相。
有了这个消息,我想和你谈谈面对作弊我们应该怎么做。
女性朋友经常问我,我儿子出轨了。如果我收集他出轨的证据,我起诉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让他把房子收拾干净?
我真的希望我能高兴地告诉他们:“是的,作弊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当他们看到自己有时在雨中,有时在悲痛中,有时在咬牙切齿。根据法律,他可以把房子打扫得干干净净,连内裤都拿不到。”
很遗憾,我不能。
因为“出轨”“净身出户”.
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汇编,都从来没有规定过离婚诉讼中可以直接判定“出轨”一方“离开房子干净”。
那么,他犯了错,伤害了我,毁了家庭,法律上就不对他进行惩罚吗?
别担心,一个一个听我说。
1. 他犯的“错”,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哪些行为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汇编的“过错”?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003010第1091条对什么程度的婚外出轨是“过错”有相对明确的界定——以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为准。
03010第1087条中,什么是“错误”行为是笼统地说的,没有任何细化程度。
你是想说我也不是律师吗?我不能理解你给我的评论。告诉我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别担心,我接下来会告诉你。
欲速则不达。
根据上面的定律,我的把婚内不忠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另外一类是程度相对轻微的一般不忠行为(“轻微”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它对你的伤害很小。不要争辩,如果你争辩.你是对的)。
你想再说一遍吗?别说那么多。分而治之有什么用?我不做研究,也不浪费时间,不是吗?
哦,我亲爱的山竹粉丝,别这样。给点面子当然有用。喝点茶降火,听我说。
有用性在于这两种类型的法律后果不同。
2.这种错,法律是如何“惩罚”的?
2.1
先说一般不忠行为。
在原来的《民法典》时代,由于《婚姻法》中没有规定一方出轨会遭受财产损失,很多次(不是所有次),即使另一方和第三、三、四、五个孩子都做了,另一半也不一定会在财产分割上得到太多的偏袒(当然法官的情感偏见是另一回事,这次就不讨论了)。
这项立法, 《民法典》 在原 《婚姻法》 第39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同时在第1087条中又没有规定哪种行为属于“过错”,那么我个人认为,一方的婚外不忠行为应当属于“过错”。而且从程度上说,不需要被限定为需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一般的不忠行为都可以视为过错,无辜的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应当得到照顾。
这种“照顾”是为了让对方“净身出户”吗?我个人不这么认为。“关心”二字的意思不是惩罚错误的一方,而是给守法、忠诚、受委屈的错误一方更多的财产,给错误一方更少的财产。
也就是说,你就是再恨过错方、再想把过错方扫地出门,底裤礼服鞋子行李箱啥的,该给人家还得给人家;房子车子票子娃子(不对,娃子
不是“财产”,另当别论),人家虽然分的少一些,多少还是有的。
2.2
一般不忠行为说完,再说“重婚”、“与他人同居”这种民法典第1091条中明确规定的不忠行为。
从民法角度讲,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么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压力就比较小(毕竟老话都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法官判决离婚也是有压力的),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这是其一;
手起刀落,干脆利索
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其二;
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有权得到照顾,这是其三;
从刑法角度讲,一方的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的,有可能会银手镯加身,失去人身自由,这是其四。
听起来是不是也很解气?燃起来了吗?别急,茶继续喝着,降降温。
3.做起来容易吗?
有句老话说,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对,做起来难。
想索要损害赔偿,但损害赔偿的主张是有限制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是单独起诉损害赔偿;或者起诉离婚但法院判不离,那么这个损害赔偿都是不被支持的。
限制条件这么多,是不是损害赔偿金额很高呢?并不是。一般情况下支持的金额不会超过5万(只是说一般情况,不是绝对的,全国不统一)。
想追究重婚罪,如果没有扎实的证据,立案很难,想被认罪进而追究刑事责任就更难。
你是不是想说,赔我5万也行啊,让他出点血,总比把钱留给小三强。你是不是又想说,钱不钱的我不在乎,我就要让他坐牢。
大多数情况下,损害赔偿赔5万其实还算多的,有的也就赔个几千块钱。更多的时候,因为证据不足,一分钱不支持。而想让他坐牢,刚才也说了,也需要证据。
这里就说到了证据。
有些重婚、同居的证据还相对好搜集,比如有的人和不同的异性同时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婚姻登记信息不是全国联网的,有些人会利用这种漏洞在多地办理结婚登记;又或者有些人有多张信息不同的身份证件),那么这种法律上的重婚证据好找、好认定。
但更多时候,搜集到合法的、有证明力的证据太难。比如说事实上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有一个共性,就是虽未经登记,但和婚外异性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但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呢?有的朋友说,我有他们在一起的亲密照片或者小电影,能不能认定?又有朋友说,他和三儿孩子都有了,实锤了,应该可以算重婚或者同居了吧?呃,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孩子这事……不一定非要有持续性的共同生活才能有吧。这是个概率问题,有些男男女女只看一场“小电影”,孩子就制造出来了
你是不是想说,我自己调查不了,那就请私家侦探开始调查他出轨的证据。
关于你找私家侦探这事,我不反对也不赞成。如果是正规调查公司采取合法手段调查还好,如果是非法手段取证,轻者证据因不合法而无效,重者可能会让你陷入违法甚至犯罪的陷阱之中(比如通过侵犯他人隐私的方法取证,或者非法拘禁的方式取证,或者在取证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人身伤害等等)。最后没能拿到出轨方的赔偿,你反倒给他们赔了钱;或者出轨方没有被认罪,你反而先进了监,是不是太得不偿失了?
4.我该怎么办?
你又问我了,你到底想说啥?
我想说,想认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并不容易,可能你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最终得到的收益(不单纯指经济利益)却很小。而且找寻证据的过程,不也是在给自己伤口撒盐的过程吗?一次次把想要愈合的伤口撕开,是疼了自己还是疼了他?
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门心思只想着搜集他的出轨证据,进而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可能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这种情况下,证据该搜集搜集,但不要钻牛角尖,要理性地换个角度来思考,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想说爱你并不是很容易的事
我是律师叶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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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会后悔
等等,先别走,你长这么好看,不给我点个赞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