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败的原因总是多种多样的。希望大家多看看王军写的文章,一起通过失败的婚姻案例让大家避开这些雷区。
以下是法院公布的一起离婚案件,是关于一对夫妻的。因为家庭矛盾,妻子选择外出工作,但在婚姻矛盾中,她选择分开。我们能避免婚姻破裂吗?
00-1010(作者对原判决涉及的姓名、具体地址、日期等信息进行了处理,其中别扭的句子进行了口语化调整,供大家阅读)
原告:女,1971年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告: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男)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判。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决允许原、被告离婚;
诉讼费由原告(女方)承担。
原告(女性)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经介绍,原、被告二人相识,于日登记结婚
双方因性格不同、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夫妻关系并不融洽。1995年6月,原告(女方)外出打工谋生,与被告(男方)分居。
原告(女方)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被告(男)无故不到庭,原告(女)撤诉。
之后原告(女方)继续在外打工,一直分居到现在,夫妻关系一点也没有改善,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因此,原告(女方)再次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女方)的诉讼请求。
被告(男方)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复。
00-1010经审理查明,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经介绍相识,于日登记结婚
原告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后申请撤诉,法院准许。现在原告认为自己与被告的关系没有改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原、被告结婚证复印件、法院民事裁定书、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证明等佐证。
法院认为:
原、被告的婚姻基础是可以接受的,他们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原、被告是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改正各自的缺点和不足,相互多理解,积极沟通,婚姻关系可以继续维持。.
在审判期间,原告(女方)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0103010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女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按100元的一半收取,由原告(女方)负担。
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并按其他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
家庭婚姻中产生矛盾,暂时分开究竟是不是解决之道?
,妻子因为婚后夫妻矛盾,没有选择直接面对问题,解决矛盾,而是选择外出打工。虽然法院不同意离婚,但那只是因为“原告(女方)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我不能离婚,但是证据不足,但是夫妻之间没有多少感情了。可见,分居和长期的平静并不能避免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
然后,在婚姻家庭中,就出现了夫妻矛盾。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写作会给你两把斧头,让你穿越婚姻的雷区。
第一板斧:分居可以使双
方冷静,但时间一长就只有冷、只有静。
在婚姻家庭矛盾中,有时候无休止的争吵,最好的办法就是冷静,而要使得双方冷静,就是分居。
但是这里就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那就是冷静多久?分居多久?
如果是为了再续夫妻感情的冷静,那这种冷静就不能够太长,而在这一段冷静期间中,你需要思考的只有一件问题,当初你问什么要选择对方?
第二板斧:是否愿意学习解决问题之道,关键还是在于你还有多少分感情!
想明白第一个问题之后,那么最后这份冷静、这份分居的结果就是看你的选择。
比如你心中还有着对方,而这份感情还能够支撑你为此努力学习夫妻相处之道,那么冷静之后,分居之后就是再一次的团聚,再一次的感情萌芽。
如果你心中已经告诉了自己,不值得,那就早些做好准备,收集好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