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动离婚孩子咋判(女方主动离婚以后孩子怎么判)

  

来源:酒吧网

导读:'s婚姻真的是爱情的坟墓吗?至少在离婚夫妻眼里,答案是肯定的。夫妻离婚后,除了财产纠纷,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更是难上加难。特别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一次性支付?在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男方?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女方主动离婚以后孩子怎么判?

女方主动离婚孩子咋判(女方主动离婚以后孩子怎么判)

女方提出了如何判断离异子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

03010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应以哺乳母亲为原则抚养。因哺乳后子女抚养纠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以下简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抚养子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相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随母亲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儿童”通常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与父母同住,但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母同住:

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母亲同住。

父母有赡养条件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父亲则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出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真的不能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母亲特殊的工作性质不方便抚养孩子;或者母亲的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孩子等。

父母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2.哺乳期后的子女

也就是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父母对该年龄段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权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权益、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支援条件

如果父母双方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父母一方可以优先考虑以下情况之一:已经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活得久了,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与子女共同生活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2)相对优先的直接支持条件

003010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父母双方都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但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的子女,以及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祖父母,可视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3)考虑孩子的意见。由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具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在与父母就父母生活发生纠纷时,应考虑10岁以上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孩子。未成年人除了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还可以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003010第6条规定,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允许。

如果夫妻双方拒绝直接或强制抚养子女

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男人通常表现为强壮的男人。因此,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相对来说,男性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略大,但在以下情况下,男方完全有可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女方患有恶性传染病,或者其他影响子女成长的重大疾病。

(2)女方长期离家,未尽到赡养义务。

(三)男方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龄较大,再生一个孩子的概率较小,但女方处于较好的成长期。

(五)女方有不良生活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子女成长的。

(6)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无固定住所。

一般来说,父母是子女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影响。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忙于工作,其他条件平等的话,照顾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爷爷奶奶的意见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离婚以后,什么情况孩子会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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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应定期给付。但是,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