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离家出走方面的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如果夫妻关系不是很好,其中一方吵架后可能会离家出走。通常,离家出走的一方在调解后回家继续生活。然而,有些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那么,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离家出走这个方面的呢?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王增义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离家出走两年可直接判离婚吗

根据新婚姻法关于离家出走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超过两年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感情破裂情况判决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双方都应出庭。如果一方联系不上,公告送达后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真的已经破裂,调解不成,应该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王增义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专注律师职业十多年。目前以刑事业务为主,侧重诈欺类犯罪及纠纷,以及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着力企事业单位内外信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二、起诉离婚向哪里提出申请

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为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被收监或者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人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王增义律师补充: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又称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或标准,是法院准予离婚的依据。我国《婚姻法》(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如果关系真的破裂了,调解无效,就应该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表明,男女双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并不取决于对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由法院根据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而判决,调解无效。可见,“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调解是否无效”是人民法院判定离婚案件是否离开的原则边界。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离家超过两年,双方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因此,本案中,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