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分手后,不甘心的赵方(化名)想要挽回感情。无奈之下,他误信了一家自称提供“情绪恢复”的咨询公司。两次支付6380元的费用后,赵方和前男友的关系不仅没有缓和,反而陷入了僵局。
赵方不明白:为什么按照咨询师的要求联系前男友会适得其反?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得知咨询师承诺的“专人联系前男友”的服务没有兑现。就在她要求退款的时候,对方强势回复,不仅费用不退,而且赵方当时签署的“协议”也在威胁她。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赵方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这些所谓的“合同”或“协议”中,部分免除经营责任、增加甲方主体责任、排除甲方主体权利的“霸王条款”可视为无效合同条款。
事件
6380元买咨询师“支招”
致关系僵化提出退费却遭拒
23岁的赵方告诉《北青报》记者,10月初,在与前男友的一次争吵中,他们一时冲动分手,随后赵方非常后悔。“我们的关系还算不错,分手也不是因为别人介入,也不存在原则问题,所以我在考虑挽回这段感情。”赵方说,她在搜索引擎上随意输入了“如何挽回前任”这样的关键词,然后看到了一家心理咨询公司的广告,声称可以挽回自己的感情。
与客服沟通后,着急的赵方似乎抓住了“救命稻草”,表示愿意试一试。对方给了赵方3380元,说他会提供一个月的服务。
之后,顾问还要求赵方签署一份电子合同。赵方没有仔细看,所以他签了合同并付了钱。当时,赵方和前男友并没有断绝一切联系,两人还互有微信。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顾问和赵方偶尔会聊天。
“我会给她发一些我和前男友聊天的截图,她会告诉我怎么回复。但有时候觉得她给的都是套路,不适合我前男友的情况。我提醒她,但她问我,‘你有什么好计划吗?’当我说不的时候,她说,‘那你可以按照我的计划去做’。"
看到合同即将到期,赵方和前男友的关系并没有太大改善。十月底的一天,前男友问赵方能不能给他买台电脑。赵方看到了一个转折点,急忙问顾问:“我该怎么办?你要答应他吗?”
这时,顾问说“买一台电脑解决不了两个人之间的问题”,要求赵方给她钱,加一项服务。“她说会找人联系我前男友,开导他。”赵方听了,直接通过微信转给顾问,3000元。
这次付款后,咨询师还给了赵方一个建议,让她改变过去温柔的脾气,给前男友发一条“冷淡”的信息。“一般的意思就是告诉他这两天不要给我打电话,说我已经想通了,就这么断了吧。”赵方很不解,但还是按照顾问的意思发了过来。没想到,前男友回答了“是”,之后,两人的关系彻底陷入僵局。
赵方惊慌失措,但顾问说没有问题。她还告诉赵方,公司的专人加了她前男友的微信,他们像朋友一样聊天、玩游戏。“我说给我看看截图,咨询师说这是保密的,暂时不能透露。”
直到最近的一次机会,赵方遇到了她的前男友,他们互相询问了最近的情况。赵知道没有陌生人联系过前男友,就连前男友也知道是借助这家“情感恢复”公司处理他们的关系,这让他们更加生气,两人彻底分手。
赵方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要求咨询师退还他已经支付的6380元。“他们没有帮我挽回这段感情,但他们出轨了。”然而,该顾问回答说,“根据公司的规定”,赵方的费用“不可退还”。
赵方问顾问,所谓的“特殊人物”是捏造的。对方回答“不要说话”,说“你想抱怨哪里就抱怨哪里”。此外,对方还建议赵方“再看看合同”,并对赵方说“生产计划已经消耗了公司的财力和物力”。
不存在咨询师所说的陪他聊天、打游戏的“专人”
回应
称挽回感情成功率70%至85%
这时,赵方重读了之前签订的电子协议,才发现,作为甲方,她已经被提出了许多要求。
在这份所谓的《咨询服务协议书》中,作为乙方的咨询公司,提出如果双方对服务内容存在争议,“在法院或市场监管局认定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并出具书面通知之前,甲方不得向各大网站、媒体或个人进行投诉、举报、吐露或谈话,也不得传播有关乙方的负面消息”,协议中还写明“发生上述情况,甲方赔偿乙方名誉损失3万元。”
协议还约定“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并约定“在签订协议前,乙方未向甲方作出任何由此产生的与咨询服务结果相关的保证和承诺。”.甲方不得因乙方服务结果不满意而要求退还咨询费”。
此外,在免责条款中,协议还不断强调“如因甲方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而影响咨询服务效果,乙方及咨询人不承担任何道义和善意。
心上的责任。咨询师在服务中和服务后均不对甲方的任何个人行为承担法律和道义的责任”。
赵芳总结了一下,这份协议中,作为甲方的自己,权利未受到任何保护,反而是作为提供服务的乙方,为她设置了诸多门槛,各种“不需要负责”“不允许投诉”。
11月17日,北青报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致电赵芳购买服务的贝壳心理咨询(山东)有限公司。谈及赵芳的遭遇,客服人员称“那是同行竞争,恶意编造的假消息”,对方还表示,按照他们的大数据统计,该公司挽回感情的成功率平均在70%至85%。
而经客服推荐的一名高级咨询师则告诉北青报记者,赵芳没有成功,“是因为她没有按照咨询师给的流程来做,执行不到位”。对于赵芳所描述的欺骗行为,该咨询师直接回复说“是同行的负面诋毁”。
谈及挽回情感的成功率时,该咨询师主动介绍说,一般恋爱挽回的成功率为80%至90%,婚姻挽回的成功率为60%至70%。问及该公司从业人员是否有资质,咨询师自称“有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咨询师的证件”,北青报记者提出想要查看,对方搪塞称“收费后才能展示,涉及个人隐私”。
探访
网售挽回服务报价2500元起
多使用“不许退费”等“霸王条款”
和赵芳遭遇差不多,一名同在该公司花费3000元购买“情感挽回”服务的受害者称,经过咨询师的“挽回”,两人的关系不仅未好转反而恶化了,现在她将情况反映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经过协商,商家也仅愿意赔付600元。
北青报随机添加数名提供“情感挽回”的服务商家,对方收费从2500元至5000元以上不等。通常,商家先要求购买服务的用户回答一些问题,诸如“双方年龄、职业、经济收入”“如何相识,谁主动提出交往”“正式分手时间”“交往过程中,多是什么问题产生争吵和矛盾,谁先低头?”“分手是否涉及家庭反对、新欢旧爱、经济纠纷”等。此外,商家也会提供所谓的“协议”,与赵芳的经历类似,在这些协议中,主要保护的却是商家乙方的权利。多数商家会规定,“不接受(用户方)任何形式的退费要求”。
律师观点
小心被“霸王条款”侵犯合法权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情感挽回”协议从实质上来看,是一种委托服务合同,且有一定的道德及个人隐私属性。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
但韩骁律师指出,以赵芳所提供的《情感挽回合同》为例,其中存在一定的“霸王条款”。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合同》中却约定‘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而就合同中还约定了“甲方如果对服务内容有所争议的,不得向各大网站平台、媒体,或者个人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倾诉、谈论,不得传播有关乙方的负面消息”,以及“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结果的不满意而要求返还咨询费用”这些细节,韩骁律师表示,上述条款均属于“霸王条款”,“直接排除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投诉与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服务的正当、合理的权利。”
韩骁律师进一步解释,“霸王条款”其实不是一种法律概念,在法律中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该《情感挽回合同》中,部分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主要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条款。
韩骁律师提示消费者:
对于这种情感服务合同,由于服务提供的特殊性,很容易被“霸王条款”侵犯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消费者审慎签订此类合同,同时保留好对方提供服务的证据以避免自身经济损失。
来源/北京青年报(张雅)
编辑/侯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