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女孩小丽(化名)
怎么也没想到,
自己情窦初开的一次网恋,
初次见面竟遭“恋友”强奸,
对方还以不雅照威胁她继续保持关系。
11月27日,河北青年报记者
从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
已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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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的一天,
未满14周岁的小丽
在QQ上通过了一个陌生男性好友申请,
对方自称二十多岁、未婚。
在后来的聊天中,
双方慢慢确定了“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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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温柔体贴”的“恋爱”攻势下,
懵懂无知的小丽
还给对方发送了一些不雅照片,
并在线下见面发生了性行为。
之后小丽不愿意继续这种关系,
对方却以不雅照相威胁,
逼小丽继续交往。
小丽在恐惧之下告诉了父母,
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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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小丽想不到的是,
网恋男友竟然是一个
三十多岁的已婚男士,
所谓的“爱情”不过是
对方给自己编造的一场危险游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不论是幼女是否同意。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
已被保定市竞秀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借此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手机的普及,现在的未成年人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交友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因“网聊”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也呈现出多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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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对性的懵懂加上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极易成为被侵害者。
父母、学校应当重视孩子这个时期的身心特点,教育其树立正常的交友观,传播生理知识,有针对性地增强孩子们的防卫意识,避免遭受不法侵害。
另外,在遇到或发现周围存在此类违法案件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勇敢的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危险的事情不做,危险的人不见!
来源:河北青年报记者朱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