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了却不肯离婚怎么办

老公出轨了却不肯离婚怎么办

老公出轨但又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离

你好! 朋友,首先男人出轨你要有足够的证剧支持,可以以对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另一种就是分居两年后向法院起诉与对方离婚,一般到法院离婚可能耗时都比较长,要做好心理准备。另外这期间你可以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离婚。谢谢!!!

楼主 你家男人不老实啊 被逮到了还说瞎话 明明搞了五六次 说只搞了一次 上面还有一些狡辩行为我就不一一分析了 这种男人的可信任度太低, 如果就你本人幸福而言 绝对是建议你离婚的 但是你们又有了孩子 事情就比较麻烦了 我觉得你们先别离婚好一些 如果下次还有此类情况发生 楼主可以果断离婚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便可到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二、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般针对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包括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或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等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那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解决。

我觉得还是你们夫妻间的原因。首先男人有钱就容易变坏这几话是千古不变的。既然你老公都是和她有一年多的交往了才让你知道的我想他肯定是存心的。不然也不会那么久。 但是问题是双方面的嘛。既然你老公出去找了可能你也有些方面没有做好的原因吧。 不过我个人建议不要离婚。你看看你们孩子都这么大了。你知道一个离婚的家庭对他们哪个年龄的孩子有多大影响吗?这样孩子很容易走极端的。所以为了孩子还是不离的好。 既然你们年龄都这么大了,我想可能你在性生活方面也不会太多要求的,那么你可以把你的精力多放在孩子身上吧。毕竟谁家的孩子都是妈的心头肉的。至于你老公你看得惯就看。看不惯就少看点了。我个人觉得。为了孩子值。

男人出轨却不愿意离婚,女方该怎么办?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一方起诉至法院。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且民政局工作人员也会审核是否自愿并且制作相应笔录。 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诉讼离婚,由想离婚的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起诉方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孩子抚养、财产纠纷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考虑到以下几点,第一点双方的感情基础、结婚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情感情况及是否分居等情况,第二点是否符合法定离婚的事由,比如另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恶习或者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

作为女方,我认为这种事可以分两种,第一是你可以原谅他,他真心改过,你既往不咎,以后好好过日子,第二,你不能原谅,想离婚可他却不同意,那你可以先跟他分居,以后可以用事实说话,还可以找律师,起诉他,再者可以找他的亲朋好友劝说他,给彼此一点自由,当然最后走哪条路,要看你们自己了,祝你幸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你俩结婚在一起已经三十二年了,即使男方的确出轨不对,你认为有没有必要闹到离婚上去?男方出轨本身对女方打击够大了,还要把该女主人逼上梁山去?离婚以后、该男性就一定会很幸福吗?拿什么来做保证【他离婚后就一定会幸福】?五十多岁的男人,小孩也快成家立业来了,有没有必要抛弃现有的家庭小孩又去重组建新的家庭?女性虽然不愿意离婚、好像欠妥一样,但她也是从补救上去挽留这个忘恩负义的男人、自己小孩的父亲,没有怎么办,请该男主人思前想后、瞻前顾后、好好斟酌才是硬道理

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如果离婚理由充足,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会判离的,男人出轨与否不是直接离婚原因,再说很难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出轨的

老公出轨后要离婚怎么办?

他说这些全是他的借口,目的就是想尽办法要跟你离婚,他的心已不在你和为这个家和孩子着想,这种男人太自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