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想必对于520、情人节这类节日并不陌生,每当这个时候,情侣们都会发红包和互送礼物表达爱意。这两天,一则因为情侣钱财纠纷、名为
#男子分手起诉女友追回8万花销#
的新闻直冲热搜,对此恋爱中的花销问题分手后该不该还
也
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首先,文都法考小编先带大家回顾一下事件始末:
(来自网络视频截图)
2018年3月,江苏宿迁小伙王某和姑娘李某确定恋爱关系。在七夕节、中秋节等节日里,王某会给李某发520元、1314元等小额红包表达爱意,一年来累计转账和发红包共13万多元。两人分手后,王某想索回恋爱期间转账给李某的款项。法院判定,“520”与“1314”之类特殊数额转账不可退,剩下的钱财,女方则需归还共8万元。
很多网友都很疑惑,为什么该男子执意要要回所给钱财,这不是很没风度的事情吗?法院又为何会判定该女子必须归还8万块钱呢?
事情是这样的,该男子是一名月薪5000的安装工,在一些特殊的节日会发红包给女友表达爱意。后来,女友以要创业为由,多次向该男子索取钱财,该男子就从亲友及网贷等渠道借钱给到女友(女方对此是知情的)。最后两人分手了男方分手了想要回这笔钱,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女方该不该还,网友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我们也可以从评论里看出,有很多人都是支持男方做法的。
(来源 微博截图)
从新闻报道里我们了解到,这些转账是事出有因,是女方跟男方暗示或明示说手头紧,男方基于两人的关系,由自己出面背上贷款的压力,筹集了这些资金给女方缓和一下短时的压力,且双方没有明确这些是赠与,同时结合男方收入一个月才5000元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这8万元。
分析完了事情经过,接下来就到了我们的普法时间:
根据知乎某网友的回答:实践中情侣间转账,法院在法律关系上主要有可能认定为
借贷、赠与、彩礼以及不当得利、刑事诈骗
这5种情况。其中,借出去的钱是要归还的,如果约定了利息要支付利息,一般赠予是无须归还的,该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予物一经交付即生效且无法任意撤销;附条件的赠予是有可能被撤销的,该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给付财产性利益,另一方履行约定的义务,未履行义务的给付财产一方有权利撤销。
在本案中第一类,王某节日会发520、1314等大额红包,并注明一生一世的字样,法院在判定法院会认定这些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红包,为以爱为名的赠予,是不能作为转账款来判定的,女方无需归还。这就是热搜#特殊数额转账不可退#的原因。
男子把这件事起诉到法院,主张是借贷,而女子则主张是赠与。那么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之规定,女子除非提供证据,才能证明她的诉求,否则就必须归还男方钱财。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所以,该女子对于出于表达爱意的特殊红包外的转账,还是需要归还男方的。
但即便追回了8万,男方一年也花了5万多了,这个恋爱对于一个月薪5000的人来说,确实挺昂贵的了,更何况,该男子因为给女友钱财而借的贷款每月就得还四千多,明显的超出自己能力范围。
对于网络上的一些一味指责小王没风度的人,小编想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谁都不能保证会做出合适的判断。对于恋爱中关于男女双方的钱财问题,小编想借用该事件中法院的一句话:“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正常交往消费即可,切不可盲目消费、借贷以免造成纠纷。”在此奉劝各位情侣们一定要理智恋爱,尽量不要做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花费哦。